保密事項范圍對國家秘密具體事項的名稱、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都作出了規定,為機關單位定密提供了具體依據。但實踐中還存在需要具體化和加以解釋、指導的問題。
制定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的原則要求
保密事項范圍立足行業、領域制定,在過去定密實踐的基礎上歸納、提煉國家秘密事項特點,并前瞻性地對有關事項定密作出規范。因此,盡管制定機關以具體、可操作為目標,但保密事項范圍內容難免存在一些規定較為原則、需要結合實際加以細化的情況。由此,機關單位制定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將保密事項范圍目錄的內容具體化,就成為了實際之需。
《保密事項范圍制定、修訂和使用辦法》規定,機關單位可以依據本行業、領域和相關行業、領域保密事項范圍目錄,整理編制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詳細列舉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具體事項內容、密級、保密期限(解密條件或者解密時間)、產生部門或者崗位、知悉人員等。近年來,一些地區和單位組織開展了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編制工作,對提高定密工作規范性和效率、方便定密責任人“對號入座”起到了積極作用。密點標注試點工作也將編制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作為一項任務加以部署。
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僅是為方便機關單位定密工作,提高定密責任人、承辦人使用保密事項范圍的效率和使用的準確性、一致性,而對保密事項范圍規定事項內容的具體化。它不是另行制定的定密依據,不是保密事項范圍的替代品,不能違反保密事項范圍的規定另搞一套。機關單位編制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必須嚴格遵守保密事項范圍使用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第一,編制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應當嚴格按照保密事項范圍的目錄進行,將本機關、本單位可能產生的符合保密事項范圍目錄規定的事項列舉出來,不得擅自擴大、縮小范圍,也不得比照類推,將不符合保密事項范圍目錄規定的事項納入一覽表。
從編制角度看,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是保密事項范圍目錄的一種變化形態,僅限于對保密事項范圍的目錄進行整理、匯集,將符合目錄規定要素的事項具體到本機關、本單位可能產生的各類載體上,明確具體密點,或者是對本機關、本單位所有依據保密事項范圍目錄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作羅列、梳理。例如,除業務工作國家秘密事項外,機關單位還可以將相關國家秘密事項匯總到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中。再比如,對保密事項范圍目錄中規定的“重大敏感問題”,機關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列明具體問題或者主要內容等。
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中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應當按照保密事項范圍目錄使用的基本要求進行細化。其中,密級不能作出改變,但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可以更加具體。例如,對保密事項范圍規定了30年、10年、5年等具體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這個最長期限內確定更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對保密事項范圍原則規定知悉范圍為“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及其承辦人員”的,機關單位可以將其限定到某一個具體的機構或者人員。
第二,編制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不是強制性要求,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編制與否。但是,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定標準要求,做好編制工作。
第三,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細目)應當經本機關、本單位審定后實施,并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這里的“本機關、本單位審定”是指經主要負責同志或者本機關、本單位保密委員會等審核決定,不能只是保密辦或者某個內設機構決定。這里的“備案”是指事后報備,目的在于方便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并加強指導和監督。
使用保密事項范圍正文的情形
機關單位使用保密事項范圍開展定密工作,主要是使用目錄。這是因為,正文的內容主要是對某一行業或者領域的國家秘密進行歸納分類,從泄露后果和危害的角度對某種密級的國家秘密事項進行描述,較為原則。而目錄條款系針對具體的事項進行描述,內容較為具體和明確。
實踐中,可能出現有關事項在目錄中沒有規定但符合正文規定事項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機關單位不能擅自按照正文定密,而是應當向保密事項范圍制定機關提出申請,闡明機關單位所產生的事項符合正文的規定,即泄露后會產生一定危害后果,但目錄中沒有具體對應條款等確需定密的理由,由制定機關通過解釋說明,明確正文適用條件、適用范圍,答復相關事項能否定密。
《保密事項范圍制定、修訂和使用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中央有關機關應當會同國家保密局對保密事項范圍作出解釋:目錄內容需要明確具體含義的;有關事項在目錄中沒有規定但符合正文規定情形,需要明確適用條件、適用范圍的;不同保密事項范圍對同類事項規定不一致的;其他需要作出解釋的情形。
對保密事項范圍正文和目錄都沒有規定,但符合保密法關于國家秘密基本范圍等相關規定情形的事項屬于不明確事項。機關單位應當按照保密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提交省(區、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不能通過解釋保密事項范圍的方法定密。
對某一行業、領域產生了需依據正文進行定密情形的,中央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啟動保密事項范圍修訂程序,將解釋的內容正式納入保密事項范圍。對產生不明確事項的行業和領域,國家保密局應及時會同中央有關機關啟動保密事項范圍制定、修訂工作,將不明確事項納入相關保密事項范圍。
對保密事項范圍使用的培訓和指導
按照有關規定,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負責對本機關、本單位使用保密事項范圍情況進行督促和指導,應當將保密事項范圍的學習、使用納入定密培訓內容,確保定密責任人和承辦人熟悉并準確掌握相關保密事項范圍內容,嚴格依據保密事項范圍定密。要組織保密事項范圍使用情況自查,發現定密責任人、承辦人未正確使用保密事項范圍的,及時糾正,并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上級機關單位發現下級機關單位未正確使用保密事項范圍開展定密工作的,應當予以糾正,督促整改。
中央有關機關應當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保密事項范圍使用的教育培訓,確保所在行業、領域準確理解保密事項范圍的內容、使用要求。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定密工作培訓,提高機關單位依據保密事項范圍開展定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對機關單位使用保密事項范圍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發現機關單位及其定密責任人、承辦人等相關人員未正確使用保密事項范圍的,應及時糾正,督促整改。
(轉載自《保密工作》雜志201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