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在皇帝身邊的近侍官員,或與皇帝朝夕相處,知道皇帝的喜怒哀樂,或參與核心決策,了解大政方針和人事動向,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周易》說“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可謂切中要害。唐代武則天在位時期,曾頒布《臣軌》一書,對臣僚的行為進行規范。《臣軌》中專列《慎密》一章,引述先秦到南北朝時期許多關于保密的名言和案例,其中明確指出“人臣不慎密者,多有終身之悔”。北宋初年官方主持編纂的《冊府元龜》在宰輔部分專設“慎密”一門,收錄西漢到唐代的18個保密故事,并在開篇專門撰文說明臣子保密的重要性。清代康熙年間編輯的《古今圖書集成》也設立“慎密”一門,收錄了《臣軌》等古書中的相關內容。
歷代典范
中國古代許多近侍官員在保密方面對自己要求嚴格,歷代皆有保密工作的典范。比如西漢中期張安世“職典樞機,以謹慎周密自著”,參與國家大事決議,每有定論,就稱病在家休息,不對外接觸,其他大臣“莫知其與議”。西漢后期大臣孔光在皇宮里為皇帝掌管機密,從來不對外透露與皇帝的談話內容。有一次,家人聚會閑聊,問他長樂宮溫室殿(孔光工作之地)前種的是什么樹,孔光顧左右而言他,絕口不答。孔光家人的問題其實不算什么機密,然而孔光一丁點兒都不愿意透露,更別提外人或機密之事了。由此可見,孔光時時刻刻、方方面面都注重保密,不給別人留半點可乘之機。
三國時期,魏國大臣陳群每次上奏之后,就毀掉草稿,不讓他人知曉,即使一些人諷刺他也不改變。吳國的顧雍經常深入民間,發現重要問題就回京密奏吳王,不論是否采納,均不外泄,孫權因此十分看重他。西晉的荀勖長期在皇帝身邊專管機密,每有詔令大事,雖已宣布,也不公開討論,以致外界以為他根本不參與決策。
唐太宗時期的名相房玄齡,跟隨李世民幾十年,參與了包括玄武門之變在內的幾乎所有大小決策,但始終小心慎密,“未嘗宣泄”。與房玄齡同時期的董晉,任宰相5年,從未將他與唐太宗的交談內容告訴他人。大臣馬周,深受太宗和群臣敬重,臨終前將所有上奏的稿子親自焚毀,慨然曰:“管仲、晏子公開自己的奏稿,彰顯君王的過錯,求身后名,吾弗為也。”接替魏征擔任侍中一職的楊師道,自稱年輕時讀《漢書》,就欽慕孔光不言溫室之樹的余風,為人行事周慎謹密,史書評價他“未嘗漏泄內事,親友或問禁中之言,乃更對以他語”。武則天時期的陸元方,武則天每次任命官員,幾乎都要事先征求他的意見,陸元方總是“密封以進,未嘗露其私恩”,臨終前還將草奏全部焚毀。他還有一個存放“秘密”的匣子,里面的東西連家人都不準看,在他去世后家人才知道那里面存放著皇上前前后后給他的所有敕書。
北宋真宗時期的著名官員晏殊擅長寫詞,為人散淡豪放,但在保密上“敬始而慎終”。一天深夜,宋真宗宣召晏殊入宮草擬一份機密圣旨。起草完畢,晏殊主動要求在學士院借宿一晚,以免出宮后走漏風聲。宋真宗因此對晏殊更為贊賞。晏殊上奏的稿子從不示人,直到宋真宗駕崩,后人整理宮中文件,才發現晏殊的奏稿八十卷,“藏之禁中,人莫之見也”。撰寫傳世名著《資治通鑒》的司馬光曾多次向皇帝進言早立太子,為保機密,不僅每次都是通過密奏上陳,還請求皇帝“焚臣此奏,勿以示外”。
元代著名思想家許衡深得元世祖忽必烈信任和重用,經常在一起商議機密國事,但從來不對外透露忽必烈的所思所想,“奏對亦秘”。明太祖朱元璋時,御用監杜安道在皇帝身邊數十年,知曉幾乎所有機密決策,但“性縝密不泄”,朱元璋一直到臨終都對他很放心。清末內閣學士曾國藩尤為注重奏折、諭旨等文書保密,叮囑家人對這些文書“須好為收藏,不可拋散”,還陳奏皇上,“除因案保敘各員由撫臣另行會奏外,臣謹具折密保”。
相應制度與問責
“忠臣不顯諫,大臣奏事不宜漏泄。”為確保近侍官員慎密不泄,中國古代也建立了一些相應制度。比如《曹操集?選舉令》規定:“國家舊法,選尚書郎,取年末五十者,使文筆真草,有才能謹慎。”舊法即東漢時期的尚書選舉之法,《后漢書?百官志》言:“比尚書,不得出入,不通賓客。”漢代官吏“妻子不至官舍”幾乎成為各級官僚人員的共同準則。唐代在選拔中書舍人時,優先錄用“靖默專敏之士”。唐代中期以后,翰林學士開始參與機要,朝廷規定學士們不得與外臣來往。宋代創立鎖院制度,規定翰林學士在機要之地撰寫詔令和文書,完全斷絕外界聯系,從而達到封閉消息之效。明代內閣輔臣們辦公的文淵閣,“外臣非公事不能至”,所以機密重事“無收泄者”。清代雍正皇帝即位后大力推行密奏制度,奏折成為君臣討論政事并進行決策的重要手段,一來知曉秘密的人數范圍大大縮小,二來使群臣相互牽制,踏實做事。清代任用提塘官時,要求必須“家道殷實、小心謹慎”。清末總理衙門挑選司員時,只錄用平民子弟,貴族高官子弟一概不錄,以防給親友泄密甚至竊密。
歷代刑律對近侍官員泄密的懲處普遍較為嚴厲。如漢武帝時,侍中嚴助與淮南王交私論議,事發后處以棄市極刑(指在人群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并將尸體扔在大街示眾的刑罰)。漢元帝年間,著名政治家賈誼的曾孫、待詔金馬門賈捐之、長安令楊興“漏泄省中語”,賈被“棄市”,楊“減死罪一等,髡鉗為城旦”(指古代將人犯剃光頭發,強制其修筑城墻或舂米勞役的刑罰)。唐太宗時,侍中王珪“坐漏泄禁中語,左遷同州刺史”。武則天時,秋官尚書杜景儉“坐漏泄禁中語,出為并州長史”。唐玄宗時,黃門侍郎張廷珪“坐漏泄禁中語,出為沔州刺史”。唐憲宗時,左拾遺張宿“坐漏泄禁中語,貶郴丞十余年”。與白居易齊名的著名詩人元稹在當諫官時不慎失言,仕途因此遭受嚴重挫折:“四五年前作拾遺,諫書不密丞相知。謫官詔下吏驅遣,身作囚拘妻在遠。”《大明律》和《大清律》均明確規定:“近侍官員漏泄機密重事的,斬首;其他衙門官員交接近侍官員漏泄事情的,皆斬首,妻、子流放二千里之外。”清代乾隆年間,軍機大臣于敏中、奏事太監高云從泄密,高云從被斬立決,于敏中被罷黜,終生未再起用,本來有望再上層樓的大好政治前途至此終結。
(轉載自《保密工作》雜志2021年第3期)